「有三個幫助青少年發展目的感的重要問題:

一、我對什麼有興趣?我做什麼最享受?什麼會讓我發光(trigger the spot in life)?音樂、文學、數學、體育?

二、我最擅長什麼?我的才能在哪裡?年輕人要夠了解自己天生的才能,若是先天聾啞,可能就不適合當音樂家。

三、這世界需要什麼?世界有哪些問題、機會,可以發展成我幫助別人的所在?

這些是孩子一定要問自己的問題,三個缺一不可。所以,在青少年階段發展出自己的目的感,很花時間,數個月甚至數年,因為你要去嘗試不同事物。父母可以做的,就是跟孩子展開對話,刺激他們去思考。一旦孩子提出一個小小的開始,父母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源去幫助他繼續發展,要去哪種特別學校?有哪些連結、書籍或網路資源?」

——〈有意義的目標 讓動機生生不息〉,《親子天下》2013年9月號,p. 1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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