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當老師是因為我喜歡每年九月都可以重新開始一次。
……
我喜歡某個孩子開始哼歌後,其他人也陸續加入的氣氛。
我喜歡聽他們在默讀時間,看到有趣文字時發出的咯咯笑聲。
我喜歡情人節期間發給他們上面有字的心形糖果,然後看著他們拿到上面寫著『抱我』糖果時尖叫的樣子。
……
我為什麼教書?請問你去哪裡上班,會有好幾百個小人兒在你下班時,從校車裡探出身來尖聲向你道再見?
可是我當老師的最主要理由是:我喜歡在他們還沒有聽過或想過之前,成為第一個把生字、音樂,還有書、人物、數字、概念,以及思想介紹給他們的人。
我喜歡當第一個介紹海盜史約翰、負數、貝多芬、頭韻,還有音樂劇〈噢,多麼美好的早晨!〉、明喻、直角,以及守財奴史盧基等等給他們的人。
你還記得自己學到新事物時的情景嗎?我可以。我記得 葛芮可 老師教我們唱〈被忽略的幸運草〉的當時,我坐在哪裡。我記得瀨老師教我們『歧視』這個字的意思時,她用她自己在加州日本人拘留所的親身經驗當例子說明。她將它稱為集中營。我很清楚記得 強森 老師用他神奇的棉花糖教我們9乘以7怎麼算。我還記得加森老師跟我說沒有funner這個字時,我卻不相信她。
想想你今天知道的東西,你能讀,你能寫,你能算,你能解題。我們都把這些能力視為理所當然。可是你當然不是一出生就會看書,並不是一出生就會寫作文,並不是一出生就會算600減199。有人教你,你才會的。在某個時點,你從懵懂無知跨向博學。在某個時刻,你從不懂跨入了解。
這就是我當老師的理由。」
——《全美優秀教師的快樂學習課》,p. 246-2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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